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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 旺中購併案第2次公聽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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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公聽會公告


中華民國101年4月27日
一、事由:
有關「吉隆等11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受讓案」,業經100年9月6日舉辦聽證會,並於同年10月24日舉辦公聽會後,鑑於本案事涉公共利益及消費者權益,有再廣徵各界意見之必要,故訂於本(101)年5月7日舉辦第2次公聽會,特上網周知。
二、公聽會之舉辦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三、公聽會主持人:蘇主任委員蘅
四、公聽會議題:
(一) 媒體所有權與專業自主。
(二) 媒體併購與內容多樣化。
(三) 數位化投資與建置進度。
(四) 消費者權益及公共利益之影響。
(五) 頻道公平合理之上、下架機制。
五、公聽會之日期、時間及場所:101年5月7日上午9時起於本會濟南路辦公室(臺北市濟南路2段16號)7樓大禮堂舉辦。
六、公聽會之主要程序:
(一) 主持人說明案由。
(二) 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團體陳述意見。
(三) 轉讓人、受讓人及關係人就事實及法律面陳述意見。
(四) 公聽會出席登記發言者陳述意見 (2輪次)。
(五) 轉讓人、受讓人及關係人回應(2輪次)。
七、公聽會參與人員:
(一) 專家、學者。
(二) 相關機關、團體代表。
(三) 轉讓人、受讓人及關係人。
(四) 出席民眾。
八、登記發言方式:登記發言者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於本會濟南路辦公室(臺北市濟南路2段16號)7樓大禮堂之登記桌登記發言,第一輪發言,登記時間自受理報到起至上午10時止;第二輪發言,登記時間自下午1時30分起至下午2時止。第2輪登記時間,得因會場實際進行情形,由主持人於會上更動。
九、各界人士若有相關意見,請以書面(以郵戳為憑)或電子郵件表示意見,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01年5月4日中午12時截止;本會指定電子郵件信箱(greenday@ncc.gov.tw)。意見表請註明單位、姓名、職稱及連絡電話,並以市面通用之文書處理軟體,採 A4 size紙張及標楷體14級字格式編輯。所提意見若有引述參考文獻者,亦請註明出處並附相關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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