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自由通訊傳播協會

Association For Free Commun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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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搶寬頻上網市場

台灣有線電視產業將全面數位化,大搶寬頻上網市場,鴻海副總裁呂芳銘旗下有線電視多系統營運商TBC宣布,光纖寬頻上網升速不加價,上傳速度提升五成以上,TBC未來要提供超高速1G寬頻上網服務。市場預期,有線電視與中華電信將掀起一波寬頻服務大戰,拚「價格」也拚「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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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效應燒 台哥大總座支持合理分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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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還有頻道,因為「分潤」機制產生爭議,釀出MOD風波,NCC主委認為,應推動合理分潤制度,而今天台灣大哥大總經理鄭俊卿表示,要提升內容產業,促進良性循環,利用收視率進行合理的利潤分配,對內容產業有利,也認為,既有黨政軍條款規定有修改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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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傳播學界師生連署 籲請中華電信兌現政府承諾:速與新唐人亞太台簽訂中新二號衛星合約以保障新聞及傳訊自由

敬請傳播學界師生連署

 籲請中華電信兌現政府承諾:

速與新唐人亞太台簽訂中新二號衛星合約以保障新聞及傳訊自由

說明:

一、        「言 論自由為民主憲政之基礎。廣播電視係人民表達思想與言論之重要媒體,可藉以反映公意強化民主,啟迪新知,促進文化、道德、經濟等各方面之發展,其以廣播及 電視方式表達言論之自由,為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範圍」為大法官釋字第364號解釋,其目的在確立新聞自由是基本人權受憲法保障之地位。政府保障獨立媒體 的發聲,即在維護民主社會中憲法所保障之言論及新聞自由核心價值。鑒此,對於任何企業或個人以任何方式犧牲或損害獨立媒體發聲或傳訊自由,做出有悖普世價 值、國際潮流之行徑,政府從憲法保障的高度應出面制止。

二、        中華電信為官方實質控制、居國內電信產業之龍頭地位,動見觀瞻。該企業在臺灣民主及法律保護下得以成長發展,近年來積極開拓中國大陸市場及進行大陸投資之餘,仍應負起維護臺灣民主自由核心價值的社會責任,保障無差別待遇之傳訊自由。

三、        新唐人亞太電視台(其總部於紐約並多次在國際上獲獎)於2006年在台成立以來,堅持報導兩岸三地關於民主、自由、法治之事實真相,維護民眾知的權利、宏揚良善道德文化,從不媚俗迎合商業或流行,也絕不妥協或畏懼強權威脅。

四、        新 唐人亞太台衛星電視頻道自2007年8月起迄今,均係租用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擁有之中新一號衛星傳輸其頻道之訊號。雙方最近一次之合約即將於今年8月 9日到期;新唐人亞太台依往例要求續約,然而,中華電信竟以其今年8月份即將啟用之中新二號衛星轉頻器並無足夠頻寬為由,拒絕與新唐人亞太台續約。

五、        經 查,中華電信與新加坡電信(SingTel)共同投資中新二號衛星(ST-2),為台灣第二顆以通訊為主,並擁有主控權的商業衛星。比原有之中新一號衛星 涵蓋區域更廣泛、衛星發射功率也更大,其覆蓋範圍包括東南亞、中亞到中東。中新二號衛星之購買與開發是中華電信對外承諾為了提供舊有客戶不間斷的服務,並 開拓國際新市場。

六、        行政院就新唐人續約受阻事件特於今年5月24日召開跨部門會議,院長吳敦義在會中表示,新唐人是言論自由標竿,要求中華電信提供不間斷的服務,繼續租予新唐人衛星中繼服務。

七、        立法院亦於六月一日經過朝野協商達成共識,在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決議中要求交通部督促中華電信續與新唐人亞太簽訂中新二號衛星服務合約。朝野國會領袖並對媒體公開表示,唯有政府掌控的中新二號衛星,才能保障新唐人,維護台灣言論自由價值。

八、        本連署案由「中華民國自由通訊傳播協會」發起,本會為非營利目的之社會團體,以促進全球通訊自由,突破訊息傳輸及傳播之限制或封鎖為宗旨,由全國各界律師、學者、及關心訊息自由傳輸專家學者等組成。

【連署訴求】

鑒於:

(一)中新二號衛星是中華民國政府唯一具有主控權的通訊衛星,而且中華電信承諾提供原有客戶不間斷之服務;

(二)行政院長裁示中華電信必須為出租方且須給予新唐人亞太台不間斷之服務;

(三)立法院預算協商主決議中華電信應租予新唐人中新二號衛星頻寬。

故呼籲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速與新唐人亞太電視台簽訂中新二號衛星服務合約,保障其新聞自由和傳訊自由,並同時維護其廣大收視戶知的權利,以落實我國人權立國之基本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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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唐人事件看臺灣民主的流失

作者﹕萬平

5月3日是聯合國訂定的「世界新聞自由日」,美國「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特別公佈了2011年新聞自由報告(Freedom of the Press);台灣雖然被列為新聞自由國家,但排名卻連續三年下滑。

同一日,新唐人亞太電視台總經理張瑞蘭和十多名員工到NCC提出申訴,因為中華電信給予新唐人亞太台差別待遇,要求NCC依法要求中華電信變更不續約決定。

值此敏感之日,台灣的新聞自由被推到國際舞台的焦點。國際記者聯會香港和中國區代表胡麗雲表示,中華電信拒絕續約理由牽強,讓人質疑背後是否受到某種政治壓力,呼籲中華電信公開交代。

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對大陸政策一再經濟掛帥,上行下效,終將因小利而失大策。其實,看看香港自從回歸後,如今只能依賴中共談金融發展,若沒了中共的政策支持,恐將落寞成孤島。台灣發展經濟之餘,不可不引以為戒!

台灣新聞自由透視

台灣大法官釋字第三六四號解釋「言論自由為民主憲政之基礎。廣播電視係人民表達思想與言論之重要媒體,可藉以反映公意強化民主,啟迪新知,促進文化、道德、經濟等各方面之發展,其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言論之自由,為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範圍。」

民 間憂慮,自從國共和談、兩岸交流越發密切之後,更多的經貿往來的背後,也必然升高了更多的利益交換與政治妥協。在官商勾結下,小市民的民主生活空間逐漸被 剝奪。如2009年大陸官員赴台,警方嚴控媒體採訪及民眾抗議,甚至還發生暴力行為;2010年媒體所有者對於報導內容明顯干預(旺旺集團併購中時),政 府置入性行銷增多,而對於北京敏感的議題,台灣自我審查擴大,特別是對西藏、維吾爾穆斯林等少數民族與法輪功的報導。

自從兩岸通商後,台媒 更以新聞形式推廣大陸中宣部的文宣,大陸又或以商業利益誘惑媒體人,如《蘋果日報》不隨中宣部腳步起舞,就封殺其在大陸採訪權,來威脅台灣媒體就範。故近 來立足於台灣自由寶島的新聞媒體,除少數媒體外,大多數媒體報導新聞口徑幾乎與大陸官方口徑一致,令人恍惚間時空錯置。

中國經濟社會學者何清漣2010年寫的《紅色資本滲透與台灣媒體「靠岸」》,直指台灣一些龍頭媒體現在因中共的紅色滲透,不僅不能為台灣對大陸在政治上保持獨立效力,還成了哄抬北京的「啦啦隊」(中時報系)。

台灣情治機構早就已經有專項報告指出中資大量滲透台灣媒體,台灣資深媒體人楊士仁曾兩度(2003、2005年)在《TaiwanNews國際財 經&文化週刊》發文稱,據台灣情治單位的一份報告〈國內報社、雜誌、電視台等媒體接受中共或中資資助續況〉指出,共有十七家媒體疑有中資資助及中 國力量介入,包括平面媒體八家、電子媒體四家、週刊三家、出版社一家及科技雜誌社一家(中時與聯合報在列)。

台灣早有學者與知識界人士提出尖銳批評,認為「今天的台灣媒體,多數選了邊(即藍綠兩營站隊),部分靠了岸(指向北京政府靠攏)。他們渾然忘記了媒體是『社會公器』這樣簡單的道理。」

淡江大學國際事務暨戰略研究所教授林中斌在2008年兩岸大三通時就指出,台灣將會不自覺地被中國吸附進去,台灣一直堅持的政治主權可能在某種程度上慢慢被侵蝕掉了。

懼新唐人報導真相 中共頻干擾

2004 年底,歐衛受中共脅迫,單方面決定中止新唐人電視台續約。而無國界記者組織查知,2004年5月中共曾要求歐衛「立即停止播放新唐人的節目。」 2004年12月,歐衛的主席朱利亞諾.貝列塔宣佈與中國信息產業部所屬的中國衛通集團達成一項「歷史性的合作協議」。同月,該電視台就被告知在歐衛的電 視廣播不能續約。最後在國際強大的壓力下,歐衛退卻。

2008年,歐衛和BBG分別向新唐人發出通知,BBG於該年7月31日將取消與歐衛的合同,歐衛也隨之徹底取消新唐人在W5衛星上的播出合同。但在當年6月17日歐衛就以「電源供電出現異常」為由,關閉了新唐人電視台向中國大陸播出的衛星轉發器。

無國界記者組織2008年7月10日發佈調查報告,揭示歐衛關閉新唐人信號是早有預謀的政治舉動,歐衛還披露有備用轉發器的商業機密。

因新唐人電視台是台灣極少數勇於揭露中共迫害人權真相的電視媒體,在2009年中共建政六十週年十一前後,該台遭到蓋台干擾事件,這也是台灣民間衛星電視台長時間遭到惡意斷訊干擾首例。

無國界記者組織對於台灣政府及中華電信未能查出蓋台干擾源事件,表達對台灣媒體自由的嚴重關注。隨後,美國「自由之家」也將該斷訊事件列入2010評比台灣新聞自由下降的報告中。

袁紅冰教授接受希望之聲媒體訪問時表示,台灣中華電信拒絕和新唐人續約實際上是台灣政府投共賣台政策的結果,從2000年開始,連戰向中共獻媚、賣好的破冰 之旅開始,國民黨權貴已經開始了他們的投共賣台的路線。一段時間以來中共已經通過經濟的、文化的、教育的各個領域對台灣進行了全面的滲透。在中共對台灣實 行全方位滲透的今天,又進一步扼殺台灣人,也是一部分大陸人瞭解真實情況的一個通道。

香港經驗足以借鑑

香港新聞自由的倒退足資借鑑,香港在九七回歸中國之前被譽為東方之珠,享有高度自由。近幾年來,香港在中國的直接或間接的經貿和政治控制下,自由等級已掉至部分自由,在七等級的新聞自由度評比中,竟淪為第五級(第一級是最自由,第七級是最不自由)。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畫近日公佈的最新調查結果顯示,54%的市民認為新聞傳媒存在自我審查,是1997年以來的新高。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表示,香港新聞自由越來越萎縮,不僅是一個心理陰影問題,而是中共一直運用不同手段影響香港傳媒,「包括將傳媒高層或老闆吸納到中國的建制裡面;甚至可能是提供一些較好的營商條件。」

台灣之所以在國際社會受到尊重,主要是因為它擺脫了專制,成為華人在世界上建立的第一個民主政體。如今馬政府以無法預知的未來經濟而放棄先烈們拋頭顱、灑熱血爭取而來的民主、自由,終將葬送台灣民主成果。◇

本文轉自第223期【新紀元週刊】
http://mag.epochtimes.com/b5/225/93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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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籲政府促中華電續約 維護新聞自由

【大紀元2011年05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戴德蔓台灣台北報導)在台以揭露中共迫害人權真相著稱的獨立媒體,遭到中華電打壓的差別待遇?新唐人亞太電視台總經理張瑞蘭率十多名員工,在「世界新聞自由日」當天上午到NCC提出申訴,張瑞蘭指稱中華電信國際電信分公司(國分)通知其在衛星租約八月到期後,不再與新唐人亞太台續約,其不續約理由純屬搪塞之詞,認為中華電是濫用市場地位,給予新唐人亞太台差別待遇,違反電信法第21、26條等相關規定,NCC應依法要求中華電變更不續約決定。

新唐人亞太台向NCC申訴中華電差別待遇

中華電信國分以其鉅資投資之中新二號(ST-2)衛星轉頻器較被取代之ST-1衛星為少,無足夠之頻寬提供服務為由,拒絕與其續約。張瑞蘭呼籲政府應保障獨立媒體的發聲及維護台灣的新聞自由。她提到該電視台官網上已正式發表聲明,指出中華電信對外的公開資料,鉅額投資與新加坡合作發射之ST-2衛星比ST-1衛星性能優越、涵蓋範圍更廣、發射功率更高,承載之轉頻器數量及頻寬更多,此與告知新唐人亞太電視台不續約之理由明顯不符。

中華電信不續約,替誰「維穩」?

中華電信國分拒絕續約後,雙方曾會面溝通,但中華電信4月19日仍再次確定「期滿不續約」。新唐人亞太電視台發言人朱婉琪律師指出,「中共政權會打壓新唐人,我們能理解,中國企業受到維穩威脅不敢跟新唐人往來也能理解,但臺灣不同,中新二號衛星是自己國家的中華電信所掌控,在台灣自由法治的土地上,對於敢言的獨立媒體,我們的龍頭企業應該保障獨立敢言的媒體在台發聲,難道要打壓獨立媒體,替對岸『維穩』嗎?!」

台新聞自由評比還要再下降?令人憂心

自由通訊傳播協會秘書長吳政翰博士亦到NCC來聲援新唐人亞太台,他指出「今年新唐人亞太台遭遇可能不被中華電信國分繼續衛星租約的決定,可能使明年自由之家對台灣的新聞自由評比再繼續下降」。

吳政翰也指出,新唐人亞太台在2009年中共建政六十週年十一前後遭到蓋台干擾斷訊事件,台灣政府、中華電信及主管機關NCC迄今仍未能查出斷訊干擾源,美國自由之家2010評比台灣新聞自由將此事件列為減分事件。然而今年新唐人又遭遇中華電不續約事件,這對於新唐人廣大的收視群眾產生重大的權益影響,可能使明年自由之家對台灣的新聞自由評比再繼續下降。

政府應出面制止任何妨害或減損新聞自由行為

新唐人在其官網的聲明中指出,「政府實質控制的中華電信居國內電信產業龍頭地位動見觀瞻,在積極開拓中國大陸市場時,應思及該企業是在台灣民主及法律保護下才得以發展,中華電信面對中共利誘應飲水思源,負起維護民主自由核心價值的社會責任。政府應從憲法保障新聞自由的立場,對於中華電信犧牲獨立媒體發聲的行徑,應制止並要求中華電信尊重台灣民主法治的價值,予新唐人亞太電視台續約的決定,共同維護新聞自由的正常發展。」

針對新唐人亞太電視台遭遇不被中華電信國分再續約事件,NCC副主委辦公室表示,將促使處理此申訴公文的分辦單位盡快向發言人報告情況,繼而向外界交代NCC的作法。

台灣民眾聲援新唐人亞太電視台續約

彰化鹿港民俗藝師徐志雄表示,新唐人電視台的報導非常深入,是很好的電視台。如果觀眾看不到,實在很可惜。我希望好的電視台,要讓大家都能看的到。

長江鋼鐵公司負責人鍾蘭芳表示,「那麼好的節目,為什麼我們會喪失這個權益。」「透過我們不明的理由,讓我們不明不白,收看不到,我是覺得不平,我也不能接受。」

苗栗市嘉盛里里長胡森琳表示,如果沒有繼續續約,對地方上實在是損失,我們苗栗縣等於沒有辦法推銷到國際,讓國際朋友瞭解。

苗栗市嘉盛里發展協會會長張永昌表示,尤其對衛星的頻道使用權來講,中華電信不應該站在主控權,應該分享出來大家共享,透過資訊的傳播力量發揚光大。如果站在主控或把持的心態,未免也太霸道了一點,這有值得商確的地方。

林保華質疑背後有中共黑手存在

資深評論家林保華表示,新唐人續約事件肯定有來自中共的壓力,不管是新唐人、大紀元、還是希望之聲這些獨立的媒體,他們穿越了中共的新聞封鎖,讓中國百姓知道中國內部與全世界的真相,所以中共一直不擇手段積極封殺。

他說,現在中共更利用兩岸交流的名義,通過台灣扼殺這些獨立媒體。中共幾個電信龍頭都是國有企業,他們與台灣企業合作時,原本應該是經濟上互利,但他們提出政治條件,台灣政府與台灣國有事業面臨「到底要金錢還是人權?」很不幸台灣有聲音認為,必須依靠中共才能活下去,台灣把金錢擺在人權之上,這不僅違反普世價值也與世界民主潮流相背離。

林保華認為,若是台灣政府在經濟壓力下,放任新唐人電視被打壓,是台灣民眾獲得資訊很大的損失。

5月3日是聯合國訂定的「世界新聞自由日」,當天美國「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公布2011年新聞自由報告,台灣的新聞自由排名持續再下降至全球第48名。對於台灣新聞自由評比的持續下滑。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11/5/3/n32464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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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新聞「封喉」事件

◎ 吳惠林

大法官釋字第三六四號解釋「言論自由為民主憲政之基礎。廣播電視係人民表達思想與言論之重要媒體,可藉以反映公意強化民主,啟迪新知,促進文化、道德、經濟等各方面之發展,其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言論之自由,為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範圍」,確立了新聞自由是基本人權、受憲法保障的高度。

本協會近日得知,中華電信於四月中以其將啟用取代中新一號衛星的中新二號衛星轉頻器較ST-1衛星為少,沒有足夠頻寬提供服務為由,拒絕與新唐人亞太電視台續約。新唐人亞太台則提出中華電信不續約的理由與其對外公佈中新二號衛星的轉頻器發射功率更高,承載之轉頻器數量及頻寬更多的公開資訊完全不符,並且在世界新聞自由日當天向NCC申訴中華電信濫用市場地位,對該電視台差別待遇,違反電信法,要求主管機關命其變更決定進行續約。

新唐人是台灣極少數勇於揭露中共迫害人權真相的電視媒體,但其在台被「封喉」事件,卻也接一連二!二○○九年中共建政六十週年十一前後,該電視台遭到蓋台干擾,據了解,台灣民間衛星電視台長時間遭到惡意斷訊干擾,新唐人亞太台是首例。當時,國際記者無疆界組織對於台灣政府及中華電信未能查出蓋台干擾源事件,表達對台灣媒體自由的嚴重關注。隨後,美國「自由之家」也將該斷訊事件列入二○一○評比台灣新聞自由下降的報告中。今年,新唐人亞太台又遭到官方實質控制的電信龍頭不再傳輸其衛星訊號,極有可能再次成為明年新聞自由評比事件。這是我國人所不願見。

政府保障獨立媒體的發聲,即在維護民主社會中憲法所保障之言論及新聞自由核心價值。鑒此,對於任何企業或個人以任何方式犧牲或損害獨立媒體發聲,做出有悖普世價值、民主潮流之作為,政府從憲法保障的角度應該介入,讓報導兩岸三地真相的媒體繼續在民主台灣發聲。

(作者為社團法人自由通訊傳播協會理事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4/today-o2.htm